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09:3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构信息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意见》(七)公布权力清单。
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行政法规、中央政策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综合办公室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
2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规定》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通过公报、政府或者部门的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政策法规组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
3 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第四款测绘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确定并及时调整、公布。
《办法》第三十条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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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间规划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4 公共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意见》第二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通知》(61号)第三条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
《通知》(80号)第一条第二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及时回应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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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办公室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
5 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实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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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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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审计组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
7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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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监测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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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地类信息   所辖区域内特定范围或地块的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调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行政法规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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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调查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十)及时发布可以公开的地理国情信息,让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地了解和使用监测成果,引导鼓励全社会对地理国情信息的开发应用。
行政法规、部委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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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监测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10 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办法》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细则》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实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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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自然资源所在地市县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相关当事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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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法》第三十一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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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规范(试行)》第10.1条 供应计划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每年3月31日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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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利用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1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岀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招拍挂规范(试行)》5.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公布。
9.1发布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协议规范(试行)》5. 2. 1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供地进度安排,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细化落实到地段、地块,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以及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 1andchina. com)公布。
5. 7.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内容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并注明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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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招拍挂规范(试行)》
14.3公布出让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协议规范(试行)》5. 8 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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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通知》(16号)第四条第二款进一步加强划拨土地供应管理,建立健全划拨用地公示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划拨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划拨用地条件并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划拨土地要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将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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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
《通知》(16号)第四条第二款 公示无异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拟定供地方案,供地方案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用地者发放划拨用地决定书,将划拨用地决定书确定的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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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办法》第十一条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
部门规章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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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函》第三条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并作醒目提示。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公开信息的月度更新。
规范性文件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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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通知》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凡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尽快评估确定;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要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基准地价、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法律、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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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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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律、行政法规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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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23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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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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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空间规划组
25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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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空间规划组
26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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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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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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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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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恢复和治理意见》第三条第三项之一.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向社会公开。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告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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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保护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1 生态修复项目批准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意见》第二条第一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第二条第四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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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保护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2 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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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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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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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利用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5 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1.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2.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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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管制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6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县级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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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7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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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征地拆迁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8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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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征地拆迁组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39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1.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二款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县级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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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耕地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1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自然资源部决定将报部备案的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主动公开,具体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开栏”板块下“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栏目查询(网址:http://bcgd.mnr.gov.cn/)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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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政府汇交的信息后及时核验,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等项目概况,以及项目用地总面积和地块坐标、使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用地破坏耕地耕作层面积和地块坐标等用地情况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信息形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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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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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意见》(十八)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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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规则》第九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公告,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第十二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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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矿业权让信息 出让结果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规则》第三十条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交易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第三十二条 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的,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第三十四条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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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矿业权转让信息 转让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资源配置意见》第二条第四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商业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规则》第三十三条 转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应当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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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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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防治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实时公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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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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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管通知》第二条第一项 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意见》第三条第二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第六项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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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大队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
50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第四条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第六条 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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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指导意见》第六条 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法定公开事项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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