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15:41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机构职能 基本信息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机关最新机构职能。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公时间、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办公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长期公开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如有变更,及时公布
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及时公布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按年度公开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警务保障室 及时公布
行政权力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资金管理、制定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重点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持续公开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主动公开
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名称,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主动公开
行政权力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治安管理大队 主动公开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关键词诠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康巴什分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起草科室部门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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