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康巴什区七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康巴什区七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三、以上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康巴什区七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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