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放中心城区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298号)相关规定,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现无偿收回北区经二路、青春山路等17条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康巴什区边角零星道路用地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项目土地基本情况
北区经二路、青春山路等17条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位于康巴什北区,2019年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面积31.9383公顷,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决定书号鄂划拨2019-2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0.7991公顷。
康巴什区边角零星道路用地项目,位于康巴什北区与赛车城片区,2022年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面积4.2672公顷,划拨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决定书号鄂康划2022-1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康巴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0.3058公顷。
二、收回方式
无偿收回。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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