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机修企业 2025 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6:0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康巴什区辖区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管理,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 的市场竞争与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 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开展 2025 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 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康巴什区内维修经营备案满一个日历年度的一类、二类机动车 维修企业。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 
  四、考核内容- 2 - 1.对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行为、 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于 2026 年 3 月 1 日前,根据本企业的质 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康巴什区交通 运输局报送以下质量信誉考核材料: (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誉考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办理业务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 4.我局接到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后,对机动车维 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当 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 根据各项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 等级进行评审,并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 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众号上进行为期 15 天的公示。
  附件:1.鄂尔多斯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2.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附件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企业全称

 

企业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经营许可证号  或备案档案编号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服务质量事件情况

 

被投诉情况

 

违章经营情况

 

考核结果

 

得分情况

 

备注

 

企业类别及经营范围请在选中的□内划 

1一类维修企业;汽车维修经营□

2二类维修企业:汽车维修经营£

3三类维修企业: 汽车综合小修□ 

电气系统维修□

危货运输车辆维修□

二级维护车辆维修□

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 

曲轴修磨□ 汽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     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汽车美容装潢车身清洁维护

2.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

交通运输局考核意见:

申报经办人                   申报时间:               

 

 

 

 

附件2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一、维修质量

25

 

1.质量保证体系

6

缺少汽车维修质量承诺、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等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扣2/项。

2.维修配管理

1)采购登记

2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验收的,扣1/件。

2)旧件处理

2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托修方同意自行处理的,扣1/件。

3)配件明示

3

未将原厂件、同质配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的,扣1/件。

3.质量保证

6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2/辆次。

4.竣工出厂合格证

6

未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2/辆次。

二、服务质量

25

 

1.服务公示

4

未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营业执照、质量保证期、常用配件价格、常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的,扣1/项。

2.服务透明度

5

未与车主确认维修作业项目并签署维修合同(托修单)的,扣2/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2分。

3.有责投诉

8

4/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8/次。

4.质量纠纷调解配合度

3

不配合质量纠纷调解的,扣2/次。

5.用户服务评价满意度

5

服务评价率低于50%的,扣3分,服务评价率低于80%的,扣2分,服务评价率低于90%的,扣1用户满意度100%起,每降低5%,扣1分。

 三、经营行为

25

 

1.未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

2分。

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

1

1分。

3.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

1

1分。

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1

1分。

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3

3分。

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

2

1/辆次。

7.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1

1分。

8.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3

3分。

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2

2分。

10.未按照规定接入汽车维修档案系统的

3

3分。

11.未如实填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的

3

1/辆次。

12.未及时上传承修车辆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

3

1/辆次。

四、环境保护

10

 

1.环保设施设备

3

喷烤漆房废气净化装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涂漆车间打磨工位环保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

2.维修废物回收处理

5

废气、废水、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2/;废旧动力电池未按规定交售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的,3分。

3.有害物质存储

2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不明确,未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扣1/项。

五、企业管理

15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2

档案不完善,扣2分。

2.安全生产管理

5

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1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项;缺少安全防护措施或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项;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1/起。

3.岗位设置

4

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管理岗位设置不全,扣1/岗位,岗位未落实责任人,扣1/岗位,未签订岗位责任书,扣1/岗位。

4.文件资料配备

1

无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维修技术资料等文件,扣1分;不齐全的,扣0.5分。

5.信息化建设

3

维修配件未实现电子化管理的,扣1实行机动车维修档案电子化管理的2分。

六、加分项目

10

 

1.企业形象

3

员工信息公示并示证上岗的,加1企业内部办公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待室整洁有客户休息设施的,加0.5/;功能分区整洁、合理,标志标线清晰的,加0.5分。

2.连锁经营

2

连锁经营超过3个网点的,加2分。

3.获奖情况

2

获得市、厅级(含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加2分。

4.从业人员素质

3

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占总人数比例超过60%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加1分,比例超过80%或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加2分。

 

说明 

1.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管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相关链接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