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广大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如果业主没有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然会造成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当前,康巴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存在两个问题急需广大居民配合解决。一是部分已经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含已办不动产证书,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没有及时续交。
为确保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问题,能够落实维修费用,及时实施维修工作,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现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已经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含已办不动产证书,但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到鄂尔多斯市CBD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按续交方案及时、足额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业主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并积极组织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康巴什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交存地址:鄂尔多斯市CBD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区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0477-8599799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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