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住满五年申请人员公示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优先保障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仍要续租的,需经区长专题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会议研究通过,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其他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目前申请人陈丑、张霞、贺改世已完成社区、街道两级审核及公示。现我局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0楼
电话:0477-859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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