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符合续租条件人员公示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的规定,优先保障的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到期后如仍要续租的,需经区长专题会议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会议研究通过,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其他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重新递交申请资料,经“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通过后,可继续承租原房屋。
目前申请人曹海娥,刘颖、牙吉马已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明细表"
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满5年符合续租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明细表
序号 类型 分配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 租赁类型 套型面积 项目名称 备注
1.申请人 曹海娥 152726********242X 公租房 45.92 康馨小区
共同申请人 李树绿 152727********0518
共同申请人 李天浩 152727********0516
共同申请人 李天浦 150626********0510
2.申请人 刘颖 152724********0024 公租房 52.6 康和雅苑
3.申请人 牙吉马 152726********6020 公租房 52.6 康和雅苑
共同申请人 乌吉斯古楞 150625********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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