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人员公示
按照《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第九条 优先保障群体 (一)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区户籍城镇低保户及分散供养的区户籍特困人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区户籍优抚对象在本区申请条件合格随时保障。
目前申请人和平已通过社区、街道审核并公示,现我局将审核通过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975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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