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协调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提出全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市委托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受理区范围内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全区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开展区各项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储备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警监测、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区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承担全区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研究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专利、技术市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归口管理科学有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管理全区地震、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接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公共财产、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室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和预警;对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分析预测,并提出调控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一产、二产、三产协调发展问题并提出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专业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总量平衡,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室
提出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批复或初审转报基建、居住、办公、外资类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组织权限范围内项目的论证,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其他重点项目,检查、监督工程“四制”、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等问题,安排区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及时上报工程的有关情况;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协调有关事宜;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四)农牧和社会事业室
批复或初审转报农牧类、经贸类建设项目;分析研究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经贸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经贸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以及经贸事业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批复或初审转报教育、旅游、医疗等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建设项目;负责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库;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研究分析社会事业类和煤炭产业类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研究提出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批复或初审转报电力、高科技类建设项目;负责电力、高科技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更新项目库;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研究分析电力、高科技类国家政策及预算内资金分配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计划渠道建设资金。
(五)产业室
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区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审核批复或初审转报工业类、交通类建设项目;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六)重大项目稽查室
组织开展对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承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草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指导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康巴什区信用信息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及信用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负责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依法检查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七)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室
负责全区各项节能工作;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研究拟订区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区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监管油气管网安全生产工作;批复或初审转报石油天然气类建设项目;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研究资源节约类、环境保护类和石油天然气类国家及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各项资金支持。
(八)价格管理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价格和收费改革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价格政策的执行;指导区的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等工作;负责拟订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负责定调价监审工作。
(九)科技和知识产权室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各类发展计划及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以及其他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人才、人员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资金和科技项目;并对科技项目资金、有关经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管理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等工作;管理和组织开发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专利自助和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登记与管理;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登记与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与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地震监测、预防和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 403.78 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 3839万元,收入决算合计 3839 万元。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0 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0 %。非财政拨款0.33万元。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 408.67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 3844.23万元,支出决算合计 3844.23万元,与预算数差额3435.6万元,与调整预算数差额 0 万元,调整预决算差异率为 0 %。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84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839.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0万元;支出总计3,844.2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207.14万元,增长503.40%;支出总计增加3,207.14万元,增长503.40%。主要原因:职能划分,科技职能划入,专项较多,收入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3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9.0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3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82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9万元,占8.20%;项目支出3,515.80万元,占91.8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39.0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3,839.0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8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213.71万元,增长514.00%;支出增加3,213.71万元,增长514.00%。主要原因:职能划分,科技职能划入,专项较多,收入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2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9万元,占8.20%;项目支出3,515.80万元,占91.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43万元、津贴补贴:178.93万元、基本养老保费:5.33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4.3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3万元、住房公积金:20.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6万元、退休费:5.37万元。较上年减少-134.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公用经费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4万元、印刷费:0.77万元、邮电费:0.69万元、取暖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1.85万元、工会经费:0.37万元、福利费:2.1万元,较上年减少-46.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办公费,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2018年单位无任何接待,没有产生支出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2017年无任何接待产生,2018年未产生任何接待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2万元,比上年减少39.83万元,下降-72.38%。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7.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用于单位出现场。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洪林 联系电话:0477-859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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