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15:42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监管、市政设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六)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七)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八)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一)负责除市本级投资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十三)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局室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属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项目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审批;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及专项备案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室 

  依据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管理,扶持行业发展;负责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区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证书管理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外进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负责制订建筑业人才培养、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监督合同履行,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五)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室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全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联络对接村社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全区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基建项目室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的文档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847.8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818.70万元、其他收入5895.20万元、年初结余133.93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1960.67万元,收入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887.16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承建的项目需支付的工程款增多和财政拨入部分债券资金。所以2018年度收入比年初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847.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713.9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3.93万元;支出总计10,847.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82.4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33.54万元,下降9.50%;支出总计减少1,133.54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一般性支出压缩政策;二是2018年新建项目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1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8.70万元,占45.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5,895.20万元,占55.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6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41万元,占17.50%;项目支出4,837.99万元,占82.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40.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56万元;支出总计4,840.2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14.8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484.01万元,下降41.90%;支出减少3,484.01万元,下降41.9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一般性支出压缩政策;二是2018年新建项目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0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30万元,占16.70%;项目支出3,028.09万元,占75.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它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减少157.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定编定岗人员调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也减少;公用经费7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会议费、维修(护)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增加2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按照要求开展了全自治区的物业观摩大会。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预算的3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4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7.5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二是统筹安排合理利用车辆使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占96.50%;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3.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运维费1.23万元,较上年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安排合理利用车辆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9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考核检查。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1万元,比2017年增加20.65万元,增长40.80%。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4.8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差旅费3.79万元、培训费10.26万元、工会经费3.14万元、福利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45万元、委托业务费24.36万元、其他交通费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62万元,比2017年增加85.71万元,增长1,745.60%,主要原因是:规范了政府采购平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3.55万元,比2017年增加273.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中医院工程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8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房地产市场规划调研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主要用于;其他用车8辆,主要是车辆已收回账务未做处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云凌     联系电话:0477-8595939 

 
        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pdf

意见征集

相关链接

蒙企通

蒙速办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