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部门可自行增加更加详细的公开内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和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卫生健康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健康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有关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健康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等相关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贯彻并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服务均等化。
(五)负责所辖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行为。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九)组织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承担区卫生和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拟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指导卫生和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卫生和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工作。
(十三)贯彻蒙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
(十四)负责卫生和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和健康科研项目落实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及监督指导区爱国卫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考勤纪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统战、综治维稳、工青妇、信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卫生和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考试评审和岗位聘任,以及负责卫健系统干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财务室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健康经济政策,协调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及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负责全区卫生和健康项目、基本支出资金的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分配、核算,负责机关劳资工作的管理、编报工作;负责对卫健系统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监管,办理和审核各项资金收付、结算、会计监督、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药政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与监督政策措施;负责医疗机构、卫技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负责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和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药品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室
拟订康巴什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和处理技能的培训。
(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和考核评价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协调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
完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六)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室
拟订和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推动基层医疗综合改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规划,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许可;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七)法制监督和宣传教育室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指导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政策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进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做好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室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九)蒙中医药管理室
组织实施蒙医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并实施蒙医中医相关的重点项目;负责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研究机构结构布局;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的设立申请;监督并规范蒙医中医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23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42万元,增长3.2 %,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返聘专家增加4人,正式职工上调基本工资。
支出预算2236.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42万元,增3.2%,增加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返聘专家增加4人,正式职工上调基本工资。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23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6.8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23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78万元,占比70.05%;项目支出670.04万元,占比29.9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务运行”等机构运转经费支出、“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等医疗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36.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236.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4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工资、公务运行及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7万元,比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5.78%。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12万元,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减少1.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1.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加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5.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7%。减少主要是由于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24万元,比上年增加2.86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因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基本公共卫生年度目标: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逐步树立健康管理理念;同时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居民疾病预防的第一道屏障,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计划生育事业年度目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年度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卫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理念和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及实操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
蒙中医药事业年度目标:2019年,康巴什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要求、根据新发展理念、统筹谋划蒙医药中医药新发展,认真落实全国卫生健康会议、自治区卫生健康会议以及市卫生健康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蒙医药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振兴蒙医药行动计划,提高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国家基本药物项目年度目标: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等功能要求,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车辆6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向阳 联系电话:8599940
第六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的8张表(已在财政综合预算系统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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