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因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项目建设需要,内蒙古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申请临时使用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1.3830公顷土地,用于该项目预制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3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天然牧草地和农村道路。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内蒙古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10月24日,我局邀请有关专家,会同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分局及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村民代表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4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段龙 电话:0477-8595993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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