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来源:康巴什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7:15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进一步推进康巴什区文化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展,落实《康巴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等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凝聚力量共同打造我区文体旅深度融合发展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激发产业新动能,赋能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现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文化旅游引导奖励政策的奖励主体 

  本奖励政策面向主体是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以下简称“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文化旅游类企业。 

  二、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引导奖励政策 

  (一)鼓励客源市场开拓 

  我区各旅行社、研学机构、自驾车俱乐部等旅游企业和机构(独立法人主体),创新性开拓专项文旅市场,扩大游客量的,可享受以下奖励措施。本奖励措施分阶段实行:2025年7月至8月不予奖励,5月至6月、9月至10月按下述标准予以奖励,其他月份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20%实施。 

  1.招徕游客:年接待入境游客量为2000人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接待游客量为1万人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拓展过夜游市场。招徕市外(国内)游客在我区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按照住宿1晚、2晚、3晚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人每晚10元、每人每晚20元、每人每晚30元奖励;招徕境外及港澳台游客来我区旅游,按照每人每晚50元奖励。过夜游市场拓展年度单一主体奖励上限5万元。对一次性组织大规模(500人以上)跨境赛事自驾游活动的主体(出发地或目的地为我区),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奖励,赛事与自驾游年度单一主体奖励上限10万元。 

  上述资金申报,须至少满足游览康巴什区4A级旅游景区2家以上、并在康巴什区过夜住宿1晚以上,具体执行细则参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鼓励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细则最新要求申报。 

  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1.推动会展经济繁荣。对在康巴什区举办的各类文旅培训或助力文化旅游发展的国内和国际会议予以奖励。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及以上、在康巴什区住宿1天以上,并组织参会人员游览我区2个以上4A级旅游景区,单日参并参与游览人数100人(含)以上(非鄂尔多斯籍的需超过参会总人数50%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单次会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会议执行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组织大型节事、赛事活动。对在康巴什区举办/承办2(含)日以上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艺术节、文化节、旅游节、赛事活动、影视剧节、演艺展、出版发行展等特色品牌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会务活动直接支出总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不含人员劳务支出),根据传播效应与影响力,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活动主(承)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发展冰雪旅游产业。支持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建设冰雪主题乐园等特色项目,投资金额需达2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运营时2个月以上的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4.开展研学旅行及旅居养老业务 

  1)招徕区外学生研学活动。课程设置与执行不少于32晚(2晚康巴什区酒店住宿在康巴什区完成的,给予100元/人的奖励。对组织区外学生到我区开展研学活动、人数超过500名的旅行社,进行年度排名奖励,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不同本重复支持 

  2开展居养老项目。全年组织人数在200人(含)以上,每次在我区停留时间5天(含)以上,按照每天每人3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贴年度单一主体补贴上限10万元。 

  (三)支持文化和旅游新质生产力培育 

  1.优秀文化赋能产业新动能。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挖掘、保护、传承中华老字号、自治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对新引进新设立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企业,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年文化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业街区、景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40%以上,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自治区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50万元。 

  2.品牌引导文创商品开发与装备制造。以“康巴什文创”培育清单为引导,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鼓励支持文化旅游商品研发与装备制造生产单位按照培育清单,开发并落地生产“康巴什文创”系列产品,根据其研发投入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 

  3.优秀融媒体作品创作。支持个人和法人主体开展优质融媒体传播发展创作,鼓励利新媒体平台与技术,以微电影、短视频、原创文学、摄影、歌曲等形式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作以康巴什文化和旅游题材的优质作品创作根据传播效应和影响力,按其实际投资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服务创新发展 

  1.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提升。 

  鼓励开展面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系列品牌创建,为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可持续、集聚性发展奠定基础。 

  1优秀市场主体标准认定。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丙级民宿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旅行社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定为自治区级5A、4A级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2文化和旅游资源高质量发展成效。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自治区级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 4C、3C级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 

  3)文化和旅游产业化示范。对新评定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自治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教旅融合成效。对获得自治区级研学旅游基(营)地、研学旅行服务商或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研学旅行课程的主体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类别不得重复。 

  2.支持文旅行业高质量服务人才培育 

  提升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支持文旅企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育引进,对在康巴什区注册且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获评特级导游员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考取高级导游员的奖励1万元,考取中级导游员的奖励0.5万元。对经市级文旅部门组织推荐参加比赛且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自治区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的奖励;获得自治区文旅部门“星推官”等荣誉称号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对已获得高级导游员资格,并在康巴什区注册且实际从业满1年的个人给予0.2万元奖励 

  (五)支持优秀文化创新性传承 

  1.示范性文创实体店建设与文创产品认定。支持在我区A级旅游景区(商场内不予包含)、文化场馆、星级酒店等开设文旅创意商品实体店项目,展示物品不低于5个系列,每系列不低于10件,非遗、文博、文化创意展示面积不低于50,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并符合连续经营合同条件的,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对其场地租赁费给予5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大赛或评选活动,并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供给。支持非国有公共文化场馆为代表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艺术馆、体验馆建设与免费开放。申报主体须在区文旅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登记备案,展厅面积不低于400有效藏品不低于300件(套),申报之日前正常开放运行1年以上,且年内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展览大纲和讲解词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免费开放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或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年度统计人数不低于1万人的,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补贴。 

  (六)支持沉浸式文旅场景建设 

  1.景区夜游项目提升。鼓励各文化旅游企业在景区内合作运营新夜/夜游项目,需在申报年度内建成并投入使用,要求固定摊位20个以上,年度整体商家入住率不低于70%以上,入驻商户中文化类商户数量占比不低于20%以上,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对于建成运营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精品演艺培育。支持旅游景区合作引进或自主开发精品演艺项目,旅游景区本申报年度内新增精品演艺项目,且连续演出2个月以上的,总场次不低于50场,观看人数不低于2万人,按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文旅数智化应用提升。鼓励文旅企业及相关单位建设文旅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和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数字文化产业园等建设,根据项目示范性、适用性、便捷性等因素,按实际资金投入的2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体验等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创新,鼓励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进行创作研发与生产,推出以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为载体的数字文化和旅游产品,根据产品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按实际资金投入的30%择优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旅游资源可持续性开发利用 

  1.文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落地的文旅项目(包括:大型主题乐园、主题景区、旅游饭店、文旅田园综合体、户外房车营地、文旅康养项目等文旅休闲度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项目纳统并竣工投产运营后,按照其自持物业部分所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生态旅游与乡村振兴可持续性发展。对新引进或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补充附则 

  (一)在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实施阶段,康巴什区人民政府承诺,依法依规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确保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能够得到高效保 

    (二)本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对出现与自治区级、市级同类优惠政策重合经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可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所涉币种为人民币,奖励金额全部为税前金额 

  (三)康巴什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中所涉及的各类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康巴什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进行安排。 

  (四)本政策有效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法人主体主动申报,经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后报财政统一拨付。具体执行期后延至政策兑现结束,并另行制定配套兑现细则,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执行情况可适时修订。本措施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级政策为准。 

  (五)对发现个人或企业经营情况造假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截止日期为4月25日,联系人:杨璟卓。 联系电话:0477-8595932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1日 

   

 

     

  

        1.康巴什区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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