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6-49005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7-13 |
| 标 题: |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鄂康卫计发〔2018〕1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13 |
| 有 效 性: | |||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突出重点、狠抓源头,力求在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和成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务人员利用号源、病床等医疗资源收取提成。
(三)医疗卫生机构不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
(四)医疗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违反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 以内设部门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以交流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五)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十)医疗机构未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未建立购销药品的完备记录;在药品购销过程中,未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不一致。
(十一)医疗机构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医疗机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医疗机构未公开耗材价格,未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无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未开展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
二、整治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所属科室、医疗卫生人员个人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学习、自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各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九不准内容,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建立维护医药购销正常秩序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内部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计局专项治理工作由康世莲副局长(主持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医政医管和药政室、蒙中医药管理室、法制监督与宣传教育室具体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
(二)加强统筹协调。把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章建制各阶段任务紧密联系起来,把日常管理与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查处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的综合成效。
(三)全面督导推进。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单位将重点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泛滥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