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6-4894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8-06
标       题: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兰木伦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康新管发〔2015〕74号 发布日期: 2015-08-06
有  效  性: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兰木伦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8-06 00:00

  新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乌兰木伦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新区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原则 

  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属地为主,就近应急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水库和水库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具体如下: 

  1.自然灾害,包括天气、地震、地质等灾害造成的事故。 

   2.事故灾害,包括如因水库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致的溃坝或重大险情;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放射性事故等造成的水源危害。 

  3.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投毒等恐怖事件造成的人为破坏等。 

  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志华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宁  海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学军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屈永祥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云光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海民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  龙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纪杰峰    新区宣传部副部长、 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主任  

            王  旭    新区财政局局长 

            王  堂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韩晓琴    新区民政局局长 

            张  勇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瑞    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辛广照    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世平    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刚    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达赖    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一贤    市交管支队康巴什大队大队长 

  赫振洲    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  平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浩    新区供电分局局长 

           赵  斌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  峰    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汇通水务公司工作) 

  常务副组长由张云光同志担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新区统筹办,办公室主任由白飞平同志兼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 

  (二)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职能职责 

  1.新区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应急方面的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水库安全、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水库及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决定启动新区水库和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报告有关水库和饮用水源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水库或饮用水源安全事件时,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和组成人员。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由统筹办和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合理调配、利用应急物资,全力开展救援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现场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康巴什新区水库及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主要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日常工作;遇到涉及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处理建议;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涉及水库和饮用水源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新区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配合环保局、市城市水务公司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提供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气象数据和预测预报。 

  新区宣传部:把握新区水库和水源安全事件及处置的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纸开展水库和水源安全应急事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领导小组审定的抢险救灾的动态。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调度协调管委会相关部门,并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督促检查相关责任部门的预案制定、物资储备、人员值班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新区环保局:负责排查饮用水源地受污染原因,找出污染源位置;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提出切断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新区安监局:加强监督、指导水库及水源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涉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清理等工作;对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援物资以及破坏水库和水源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市交管支队康巴什大队:负责在发生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事件时,疏导交通,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车辆、物资、队伍顺利到达现场。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环保局做好对饮用水水源的监测和管理;负责对供水企业进行调度管理,确保净水药剂和设备的到位,组织对供水量的调度和供水管网的监控;负责督促供水企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新区民政局: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救济信息,管理、分配职责范围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新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水库及饮用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乌兰木伦水库保护范围内日常水务执法工作;配合新区统筹办、市水务公司开展乌兰木伦水库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发生险情时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现场检查、维护、疏导群众,配合环保局、供水公司做好污染水体周围的取用水管理工作,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 

  供电分局:负责所属变电站、电力传输线路及其他电力设施的应急供应安全,保障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 

  新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因水库安全事件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预报抢险、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发生险情时负责配合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做好现场维护、管理、检查、警戒等工作,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 

  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每天定时及不定时开展有害物质及毒性物质的水质检测工作;负责每天常规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前水质无任何安全隐患;负责水库保护范围围栏的设立和修补工作;负责建立备用水源;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调度和保障新区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制定水体污染后应对处置措施,启动备用水源,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保障饮用水的安全;负责乌兰木伦水库管理和巡查工作;负责乌兰木伦水库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密切关注和检测警戒水位,及时汇报水库汛情。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配合新区统筹办、市水务公司,开展乌兰木伦水库日常安全巡查工作,负责参与抢险救援,做好辖区居民的稳定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公司:负责乌兰木伦水库管理和排洪工作;负责乌兰木伦水库破损、渗漏、堵塞地段的修复和日常维护工作;密切关注和检测警戒水位,及时汇报水库汛情,按要求做好水库排水泄洪工作;做好输水洞、泄洪洞、泵站、水闸、阀门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巡查和排查,确保输水洞、泄洪洞的安全;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水库的紧急抢险修复工作,负责购置水库抢险维修所需物资,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 

  武警、消防: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三、监测预警和事故报告 

  (一)突发水库安全事件和水源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 

  汇通水务公司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按制度坚持对水库进行位移、沉陷、渗漏及超标准洪水的安全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要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事故报告范围 

  水库安全方面:遭遇超标准洪水;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水库破损;工程出现险情,水库可能溃决或即将溃决;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他原因造成水库破损或产生溃决影响。 

  饮用水源安全方面:由于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人为故意使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造成的水污染事件;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水利工程受到影响导致供水困难事件;由于恐怖事件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水利工程受到影响导致供水困难事件。 

  四、处置突发事故程序 

  (一)程序流程 

  新区水库及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在核实的基础上,立即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新区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和上级环保、疾控、水务等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立即通知下游相关地区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二)快速出动 

  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要求相关应急人员,携带事故专用应急勘查和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应急监测小组现场监测污染情况。 

  (三)现场控制 

  成立现场指挥部,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修复破损位置,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组织人员救治。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若是水源污染还需查清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先期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事故种类和程度。在报告新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报告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事故处置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采取隔离措施。 

  2.采取控制措施。供水企业采取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相关部门寻找新的水源或从其他地区紧急调用水源,同时启用备用水源,组织车辆送水,确保供水安全。 

  3.采取必要措施稀释污染,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加强监测,掌握事故动态。 

  4.若为水污染还需观察水生动植物死亡情况。 

  (七)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现场调查,现场指挥部拟定警戒区域,向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戒决定。 

  现场指挥部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具体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对宣传的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八)事故跟踪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水库受损程度及后续影响状况;若为水污染事件还需监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定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好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十)行政处罚 

  将事故调查情况移交水务、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五、善后处置 

  (一)因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临时征用的物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置;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水库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事件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三)新区统筹办、环保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安全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修复的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水库和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 

  (二)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储备各种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做好物资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三)队伍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建立人员档案和队伍资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更新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队伍情况,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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