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08:5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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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主管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拟订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优秀人才的引进和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贯彻落实继续教育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 

  4.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并对公务员管理各项配套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和审核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 

  7.研究拟订人事人才工作和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人才开发、大学生创业就业等相关制度、管理办法、培训政策、规划和计划,宣传、协调和检查指导落实工作;承担各项“人才工程”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规范人才市场、创业园(孵化基地);负责全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遴选工作;负责完善人才储备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档案管理;负责“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和公益性岗位基层服务人员日常管理;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备案工作。 

  9.实施劳动监察、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用工备案,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10.研究拟订全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规划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牧民等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计划;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事业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2.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 

  13.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金运行机构的资格进行认定。 

  14.根据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职责,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人事人才调配室、工资基金管理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室、财务管理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室。共有在职人员73人,退休人员2人,长期聘用人员11人、三支一扶人员26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00.37万元,支出总计108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5.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82.98万元。与2018年度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5.3万元,增长10.58%;支出增加88.19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发放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二是三支一扶人员增加,产生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由于职能划转,长期聘用人员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4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00.3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5.38万元;支出总计1,145.7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6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3.20万元,增长9.90%;支出总计增加103.20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发放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二是三支一扶人员增加,产生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由于职能划转,长期聘用人员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2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14万元,占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8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12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5.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5.38万元;支出总计1,145.6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6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03.77万元,增长10.00%;支出增加103.7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发放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二是三支一扶人员增加,产生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由于职能划转,长期聘用人员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98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6.12万元、津贴补贴466.33万元、绩效工资1.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费47.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费41.11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8万元、住房公积金57.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5.70万元、退休费10.19万元、生活补助24.43万元。较上年增加13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发放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二是三支一扶人员增加,产生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由于职能划转,长期聘用人员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0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6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手续费0.17万元、电费0.19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取暖费5.46万元、物业管理费2.46万元、差旅费6.97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培训费4.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0.98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万元、利息补贴38.38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39万元。较上年减少2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简约,减少各项办公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9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5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6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的19.8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厉行勤俭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占91.4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占8.5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1.92万元,较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使用车辆年限较长,产生维修费较上年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比2017年增加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开展人员分流工作,产生公务用餐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8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8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08万元,比2017年减少23.49万元,降低18.7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4.26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手续费0.17万元、电费0.19万元、邮电费3.36万元、取暖费5.46万元、物业管理费2.46万元、差旅费6.97万元、维修(护)费0.25万元、培训费4.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劳务费0.98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39万元、利息补贴38.38万元、其他对企业补助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3.38万元,降低1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7万元,比2017年增加35.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绩效管理制度正在完善中,故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沙沙     联系电话:0477-85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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