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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4-19 15:5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行业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实施国家标准;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区统一定额和局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的政策、办法;组织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管理防汛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行业监管、市政设施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六)代市建委收缴社会保障费、农民工保障金,并按规定比例返还。 

  (七)指导推广新型节能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并对节能减排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八)组织、参与和指导燃气建设工程的实施;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基建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除市本级投资以外)工作;负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除市本级投资以外)。 

  (十一)负责除市本级投资以外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十三)负责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财政出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全过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项工程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局室日常经费支出报销、负责人员工资申报及社保金缴纳工作;负责工程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保基金等费用的收取及退还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款的统计、支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属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室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工业项目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监管、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规费收退等基本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相关行业审批;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范围内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区监管的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及专项备案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室 

  依据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政策性文件,传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管理,扶持行业发展;负责建筑业相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区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企业各类人员的证书管理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外进建筑业相关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对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的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与推广及新工艺的上报;负责制订建筑业人才培养、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的统计报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解决合同纠纷、监督合同履行,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相关事宜;负责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职业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五)城乡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室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市政厂站、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供热管网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协调全区排水管网管理、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城市防洪防汛工作;联络对接村社建设相关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区燃气器具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做好全区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基建项目室 

  代行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和项目业主权利,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发包、工程计算、竣工移交等的组织实施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的文档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60.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59万元,下降51%,减少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需支付的工程款部分申请了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收入预算减少。 

  支出预算960.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59万元,下降51%,减少主要是由于工程款部分使用上级专项款。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6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0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比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比0.00%;上年结转0万元,占0.0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00万元,占比0.0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6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08万元,占比96%;项目支出31万元,占比4%。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津补贴、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60.08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0.08万元、政府性基金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960.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0.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津补贴、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68万元,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19 %。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务接待费核定额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42万元,下降7%。减少主要是由于每辆车的核定额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81万元,比上年减少4.03万元,下降6%。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3.54万元、邮电费1.2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10.05万元、福利费16.7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5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4项共计3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为: 

  (一)为顺利推进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手续而进行专家论证所需的专家评审费,年内预计完成7个项目的14项专家论证。 

  (二)聘请专业人员对历年工程档案进行梳理归档,达到台账清晰明了,查找方便。 

  (三)按照局内对安全生产责任状、涉黑涉恶工作等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宣传活动。 

  (四)为使属地内各住宅小区整体品质有所提升,居民安居乐业,开展宣传、宣讲、奖励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我部门共有公务车辆2辆。 其中一般公务车2辆、机要通信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云凌        联系电话:8595909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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