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现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同意(鄂康政发〔2026〕44号),我局拟收回GC05-1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请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15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落实补偿事宜,逾期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四、以上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一览表 序号 地块编号 用地单位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证号/批准文号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收回面积(㎡) 1 GC05-11C地块 内蒙古康巴什市政环卫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园园七西路以北、GC05-11地块以东、高新三路以西、GC05-11B地块以南 蒙(2025)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55760号 工业用地 20673 20673
2026-08-2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爱康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603MJY422925L):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民处字〔2026〕第00020号)。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你单位。因你单位登记住所查无实际经营场所、登记联系方式失效,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民处字〔2026〕第00020 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6月24日至6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先后4次拨打你单位登记备案联系电话(152********),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2026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登记注册住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雍景紫台小区)现场勘验,发现该地址无你单位办公场所、无机构标识标牌、无在岗工作人员;2026年7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限期接受监督检查通知书》(康巴什民监检通〔2026〕第1号),你单位逾期未作任何回应;2026年8月7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康民罚先告字〔2026〕第00020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3)项第(1)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公告送达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民处字〔2026〕第00020号),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三、权利告知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联系方式 本机关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孵化大厦3楼318办公室 联系部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 联系人: 郭向东、鲁恒 联系电话: 0477-8599766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 2026年8月18日
2026-08-18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 三、受理电话 联系电话:0477-8599869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2026-07-16各有关考生: 根据《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1+N”补充招聘公告》、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 受理电话:0477-8599869 附件: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1+N”补充招聘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2026-07-1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康巴什区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经网上报名、体检、确认及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8日-7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教体局人事组反映,电话:0477-8599905。 附件:2026年上半年第二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8日
2026-07-08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拟事项情况简述 (一)项目名称 康巴什区2026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及内容:康巴什区2026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为7.7479公顷。 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新街道格德热格社区。 3.资金来源:土地招拍挂前期资金由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负责,后期由摘牌企业负责出资建设。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一)发布公示。在属地街道及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告。 (二)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征求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二)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本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四)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五)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联系人:马尧 联系电话:0477--8599986 地址:乌兰木伦东街3号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7月7日
2026-07-07各有关考生: 根据《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公告》、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 受理电话:0477-8599869 附件: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202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