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9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安排,我区定于2026年9月18日10:00—10:30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试鸣。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180秒。
二、有关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识各类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必惊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人员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升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