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6-4701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 发文机关: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 标 题: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鄂康财发〔2024〕71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00:00
局属各股室、二级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现转发内蒙古财政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