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6-49001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
| 发文机关: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4-10 |
| 标 题: |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鄂康卫计发〔2018〕3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0 |
| 有 效 性: | |||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机关相关股室,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在全区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旗县(市、区)创建(以下简称示范旗县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市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科)有关部署和要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辖区已经完善的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中,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旗县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坚持以流动人口健康为中心,以政府主导、卫计牵头、部门协作为保障,以建机制、保基本、补短板、提能力为重点,创新理念和举措,扎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到“十三五”末(2020年),康巴什区基本实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全面提升”的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综治、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政策统筹,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均等化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街道(社区)、股室及基层医疗单位职责分工,完善部门和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区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量落实服务经费,保障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公共服务。
(二)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辖区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较多的街道(社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宣传教育的能力。密切联系计生协,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市场等场所的覆盖面,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
(三)突出抓好重点服务落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有关规定,在流动人口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重点服务,有效改进服务质量,做好异地服务的接续。向流动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注重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等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支持、鼓励流动人口按政策生育。
(四)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危害。
(五)鼓励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发挥信息化对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分析统计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
三、创建标准
按照市级五部委制定的《鄂尔多斯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鄂卫计发〔2017〕452号)、《鄂尔多斯市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鄂卫计发2017〔157〕号),以及《康巴什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康巴什区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卫计发〔2017〕129号)等内容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创建工作完善阶段(2017年10月-12月)。根据市卫计委分配名额和创建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辖区试点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推进阶段(2018年1月-8月)。根据本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各项指标。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8年9月-12月)。鄂尔多斯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创建方案,对创建旗县进行全面督导和评估,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适时开展评比表彰。在此之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先行对各街道(社区)示范点开展督导评估,确保任务完成。
(四)提升推广阶段(2019年1月-2020年)。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纳入创建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点所在街道(社区)应把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卫计局相关股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落实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六大类公共服务项目,确保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二)落实专项经费。局相关股室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级流动人口专项经费,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关怀关爱等内容。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并适时推广创建工作经验,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督导评估。家庭发展室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督导,对创建的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测与评估,做好工作经验和成效总结,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当年均等化旗县创建工作材料。
联系人:冯倩
联系电话:8595967
附件:各街道示范社区分配名额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