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16:41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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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工作。 

  (3)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4)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和协调处理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警务督察工作。 

  (8)拟订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区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报警、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康巴什区司法局独立编制机构壹个,下设4个基层司法所,1个二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5个内设股室(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大队、宣教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现有工作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 215.27 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 215.27 万元,收入决算合计154.63万元。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60.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28.16%。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 215.27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 215.27万元,支出决算合计140.48万元,与预算数差额 74.79 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34.74 %。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6.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4.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3万元;支出总计176.5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0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27万元,增长7.50%;支出总计增加12.27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因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各股室人员短缺,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委区政府,新调入工作人员2人,相应的本年度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0万元,占99.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14万元,占0.10%,我单位收入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收入为区委组织部拨入返还的党费。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3万元,占98.70%;项目支出1.85万元,占1.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我单位支出主要以基本支出为主,项目支出为列支的是社区矫正及基层人民调解等工作经费。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9.5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7万元;支出总计159.5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9.2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81万元,增长11.00%;支出增加15.81万元,增长11.00%。因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各股室人员短缺,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委区政府,新调入工作人员2人,相应的本年度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50万元,占98.60%;项目支出1.85万元,占1.3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5万元、津贴补贴69.36万元、机关养老保险12.29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4.97万元,因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各股室人员短缺,为了更好地服务区委区政府,新调入工作人员2人,相应的本年度收入与支出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9万元、印刷费1.0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6万元等),较上年减少6.03万元。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1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本年度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尽量减少公车出行。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1.40万元,减少84.3%。因本年度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尽量减少公车出行。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费用。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6万元,用于车辆日常运行费用,车均运维费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因本年度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进行了压缩,尽量减少公车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3万元,降低40.90%。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1.49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8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工会经费0.6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6万元,印刷费1.06万元,专用材料费0.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84万元,其他0.65万元。因本年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3.58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政府采购业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用于:司法所办案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预算配置基本合理,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财政资金安全性、有效性与规范性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娜      联系电话:0477-858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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