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并按权限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调解决跨旗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
(3)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办法,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5)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污染场所、设施的关闭、拆除或闲置许可或核准;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环境保护局和区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审批建议,并协助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区。
(8)负责全区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负责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行使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信息化和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监督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验收、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个率”达标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
(12)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环保局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室、环评与监督管理室和政策法规宣教室4个科室,以及环境监察大队和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中心)2个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444.91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417.18万元,收入决算合计417.18万元。年初调整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0 %。非财政拨款0.44万元。
(2)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444.91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406.25万元,支出决算合计406.25万元,与预算数差额38.66万元,与调整预算数差额0万元,调整预决算差异率为0 %。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56.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7.1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85万元;支出总计656.0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9.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3.89万元,下降14.80%;支出总计减少113.89万元,下降14.8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减少;二是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于2016年一次性拨付,用于2016-2018年环保能力建设,故本年度收入减少;三是节约开支成本,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故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75万元,占99.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44万元,占0.1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89万元,占70.10%;项目支出121.37万元,占29.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5.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8.85万元;支出总计655.6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49.4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3.85万元,下降12.50%;支出减少93.85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减少;二是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于2016年一次性拨付,用于2016-2018年环保能力建设,故本年度收入减少;三是节约开支成本,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故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75万元,占70.10%;项目支出121.37万元,占29.9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9.59万元,主要包括: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13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8年康巴什设区后,根据“三定”“五定”方案完成机构组建,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下达的编制完成了人员配备工作。按照要求,15人工资在我单位发放,19人工资由我单位调至其他单位,故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2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减少7.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节约开支,减少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用度;二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度减少。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6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49.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减少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理利用财政资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1.63万元,较上年减少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6万元,比2017年减少7.28万元,降低22.4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用度减少。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10.13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8.8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6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成本,合理利用财政资金,故政府采购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90万元,比2017年增加54.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环境监测等政府采购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环境监察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环境信息化项目。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娜 联系电话:0477-859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