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同时挂康巴什区综治办牌子。康巴什综治办同时负责维稳办职能,与维稳办合署办公。康巴什区综治办下设综合办公室、综治业务室、维稳业务室、国家安全联络室、督查室等5个科室。
二、主要职能及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全区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疑难、重点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监督检查全区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法纪的具体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部署、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探索新时期政法工作改革,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七)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部门党的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
(八)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针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
(九)承担区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责任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区委政法委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统筹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康巴什、更高层次的法治康巴什和更加过硬的队伍建设,整体运行情况平稳有序。
年初,组织召开区委政法工作暨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政法、综治、维稳等专项工作要点,逐类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到人、落实到事。与各街道签订综治、维稳工作领导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负责同志“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制。截至目前,未发生因重大问题“一票否决”情况。同时,我们把维护市府驻地安全稳定作为头等要务,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推进会议5次、维稳领导小组会议4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舆情会商会议7次,综合考评督查7次,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聚焦主要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开展:
1、健全完善维稳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维稳情报信息会商共享研判办法》,针对可能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定期分析研判稳定形势,研究处置意见。
2、全力做好重点群体疏导稳控工作。组织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对重点涉稳群体开展各类排查,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重点对象、重点问题不出稳控范围、不离稳控视线。截至目前,未发生进京非访、赴区到市越级访情况。
3、认真落实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康巴什区维稳情报信息报送办法》,全力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
4、强化对重点成员单位的督查考核。将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重点成员单位进行重新梳理划分。
5、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应评尽评”的要求,从源头上防范不稳定问题发生。今年累计接受来访咨询9人次,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评审会1次,年内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项目。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平安康巴什”建设
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
1、夯实平台。一是在大力借鉴“枫桥经验”和沿海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重点打造市、区两级联建综治中心,中心明确以“八中心”为基础,成立全区首个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闫金山调解工作室),通过热线咨询、上门调解、约谈调解等方式,初步形成了“以调为主、能调尽调”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2、做实机制。一是出台《康巴什区矛盾纠纷联排联化工作办法》及相关工作流程,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制定《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促进了社会治安环境根本好转。三是规范“KBS平安管家”群防群治队伍管理,做到职责清、组织强、标识亮、制度明、运行顺、考核严,形成一道独具特色的治安防线。
3、加大宣传。一是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在“康巴什政法”微信客户端开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综治工作、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有奖知识竞答活动。二是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宣传。三是扎实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宣传.累计制作发放各类宣传品3000余份。四是目前正在策划拍摄我区首部以平安建设为题材的微电影《三色笔》,多角度宣传我区近年来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果。
4、深入摸排打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中央、自治区、市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月底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各阶段重点工作。
(2)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形成人民战争氛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在各类媒体刊登播放新闻、标语600余条次。制作专题宣传动画片2部,发布微信微博1000余条,点击量超过1万次。设置线索举报信箱12个、宣传咨询点13处,装置宣传投影设备3台,播放专制录音106次。开展专项培训4场次,集中宣传活动6轮,发放宣传制品4万余份,入户走访600余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3)强化机制建设,确保规范运转。一是出台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发布公开信,积极发动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15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聚焦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出台《康巴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法(2018—2020年)》《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为专项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5、突出忠诚担当,切实抓好政法队伍建设
主要体现在“四个强化”上:
(1)强化政治建警。一是在全市政法系统内率先组织干警赴城川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专题教育培训,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法干警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二是抓队伍建设出实招。按照上级《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在深入政法各单位详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政法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并经区委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强化素质强警。一是制定印发《“政法队伍素质提升年”实施方案》,政法系统各部门分批次、分主题组织开展“教学练战”培训活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警察学院、市委党校等院校专家到我区公开授讲,集中对政法干警进行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二是开展“走出去”学习,组织部门领导干部赴浙江、福建、上海、深圳等地区学习基层矛盾调处、综治中心建设、群防群治、执审业务、司法改革等方面先进经验,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业务综合能力。
(3)强化从严治警。 一是全面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组织公检法司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学习,并要求向各自部门全体传达学习。截至目前,区政法各部门针对政法队伍建设、抓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等15项重点工作向党委进行了请示报告。二是集中整治队伍“庸懒散”专项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执行纪律专项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十条禁令”,要求全体干警进行对照检查,确保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向好。三是举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业务能力培训班,针对区政法系统各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综治、维稳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了保密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政法各部门综治维稳保密工作意识。四是以宪法修改为契机,以“法宣在线”平台为依托,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五是强化执法督查,组织开展案件互评互查,为政法部门执法办案提供学习交流平台,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全面提升我区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水平、执法规范意识和案件办理质量。
(4)强化从优待警。一是严格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全区政法干警人身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落实政法干警人身保险政策,切实办好惠警实事。二是积极开展关爱民警活动,建立双警家庭困难帮扶机制,推行“三个必访”慰问制度,组织民警进行体检,对患有重大疾病民警及时帮助安排就医,争取相关医疗救助,设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通道。三是强化民警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讲座,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通过开通领导信箱、政工热线,及时帮助民警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心理疏导。
(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1、健全政法系统机构设置。大力推动法院尽快完成后续组建工作,推动检察院加快组建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公检法司齐备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破解机制不成熟、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2、抓好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区委安排,今年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确立改革任务8项,其中承接类任务7项,自选类任务1项。3、持续提升依法治区工作水平。年初,区委召开会议,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相关部门把法治思维贯穿新时代政法工作始终,推动康巴什区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了《康巴什区2018年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和《2018年康巴什区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对涉及我区10个方面、96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定指标任务166项。截至目前,除1项任务因检察院未正式运行无法开展外,其余均在推进中。
(七)精心谋划部署,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1、抓好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围绕“组织工作规范年”建设,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党员个人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2、是创办“政法大学堂”,举办读书会、领学会、研讨会和特邀课,采取领导讲学、集中学习、实地调研、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是组织开展了“康巴什区政法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信仰的力量主题展”、“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关爱空巢老人”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履职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切实将政治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五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分解细化了10个方面35项责任清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执行。通过宣传教育、集中学习、谈心谈话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和执行。
2、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流程,完成门户网站改版。将“三同步”理念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以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为目标,努力构建党支部统一领导、意识形态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科室积极配合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二是配备专职宣传员2名、新闻发言人1名、兼职讲师1名,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独立编制机构。2018年本部门(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比上年增加0个。
(二)独立核算机构。2018年全区8独立核算机构1个,比上年增加0个。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人员编制。
2017年本部门(单位)人员编制12个,比上年增长0个。其中:行政编制0个,比上年增长0个;事业编制(含经费自理事业编制) 12个,增长0个。
2、年末实有人数。
2017年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7个,比上年增长0个。其中:在职人员14个,增长0个;离休人员0个;退休人员0个,;其他人员3个,该类人员主要包括:临时工1个,西部计划志愿者2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单位)本年收入预算合计700.9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主要原因是 项目款比上年有所增加,人员比上年增加。2018年,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700.9万元,比上年增加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款列支比上年有所增加,人员比上年增加 。
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收入预决算对比情况。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700.92万元,收入调整预算合计441.51万元,收入决算合计441.51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259.4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6.99%。元,收入决算合计441.51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259.4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6.99%。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37.01 %,主要原因是压缩资金。非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0 %,主要原因无非财政预算。
支出预决算对比情况。
1、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合计700.92万元,支出调整预算合计410.10万元。
2、支出决算合计421.10万元,与预算数差额290.8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9.92%。人员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3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其余与预算持平 ;公用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602.60%,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宣传费等比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65.71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差异率-65.7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为按年初预算拨付。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82.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41.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09万元;支出总计482.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6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7.34万元,增长69.10%;支出总计增加197.34万元,增长69.10%。主要原因:一、项目资金比上年有所增加;二、本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5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14万元,占0.00%。本年度无非财政拨款,其他收入0.14万元为党费返还收入。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4万元,占59.30%;项目支出171.45万元,占40.7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本部门只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项。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2.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1.01万元;支出总计482.5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1.4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97.45万元,增长69.30%;支出增加197.45万元,增长69.30%。主要年底拨入部分款项没有列支。(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4万元,占59.30%;项目支出171.45万元,占40.7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91万元、津贴补贴:9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9.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0万元住房公积金:11.7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4万元、生活补助: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1.77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5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1万元、印刷费:12.49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57万元、差旅费:3.26万元、维修(护)费:0.62万元、租赁费:1.2万元、培训费:3.70万元、专用材料费:5.44万元、劳务费:0.46万元、委托业务费:13.17万元、工会经费:0.88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5万元。),较上年增加14.95万元,主要由于本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相应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未产生出国(境)经费。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本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4.95万元,增长33.30%。主要由于本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相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2017年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涉及以上人员及以上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70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92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实际支出42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64,项目支出171.4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39.92%。
(二)经费支出安排经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党组委务会讨论确定,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我部门因年初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尚未完善,计划不周全导致年末项目预决算有差异。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继霞 联系电话:0477-859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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