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康新 街道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参与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规定落实,推动辖区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开展环境保护,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做好辖区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街道党工委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开展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街道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联系保障本辖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
(5)领导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和街道统战、工会、共青团、女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街道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6)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社区党委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7)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推荐、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加强党建引领,动员和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健全居民自治机制。
(9)管理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人员。协调处置涉及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2、街道办事处
(1)参与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制定和落实,推动辖区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2)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
(3)负责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开展环境保护,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4)指导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5)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等的合法权益。
(7)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做好辖区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康新街道核定科级领导职数7名(3正4副),机关行政编制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6.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8.1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18万元;支出总计126.3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1.8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10万元,下降10.70%;支出总计减少15.10万元,下降10.70%。主要原因:康新街道于2015年11月份开始筹建,2016年就社区居民服务阵地,办公设备的采购等基础设施设备实行完善和配置。2017年相比上年,本年未进行大型的居民服务阵地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17万元,占76.60%;其他收入23.00万元,占23.4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0万元,占70.60%;项目支出16.04万元,占29.4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6.1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96万元;支出总计86.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2.7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8.17万元,下降17.40%;支出减少18.17万元,下降17.40%。主要原因:康新街道办事处办公设施、阵地装修等采购、项目工程主要集中在2016年康新筹建办期间。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4万元,占57.30%;项目支出12.15万元,占28.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入康新街道筹建办发放的社工补贴。公用经费2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设施采购、印刷费等。较上年减少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康新街道筹建办公室购置办公设备设施,对社区居民服务阵地进行了大型修缮工作。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差异。主要原因:期间康新街道筹建办为产生“三公”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4万元,比2016年减少52.79万元,降低65.90%。主要原因是:相比上年,2017年康新街道筹建办公室所产生的主要费用为日常工作与日常运行方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主要包括了大型修缮工程及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19.09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康新街道筹建办未出现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坤 联系电话:0477-83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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