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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旅游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10-23 13: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旅游局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新区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新区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新区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新区旅游整体形象地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整合与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个节假日的旅游工作;负责新区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新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新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初步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其业务工作;负责星级酒店星级评定的初审核、报批工作。

(五)代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区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核。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协助市旅游服务中心开展对旅行社导游员、星级饭店中层管理人员资核、认证培训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旅游局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康巴什新区旅游局应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规划统计室

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初审核国家A级旅游景区;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宣传促销室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对重点旅游区、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承担旅游业交流和合作事务,开展对国际及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促销。

(四)质量管理室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

    (五)旅游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业条例,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市场秩序;依法处理各种旅游投诉、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查处本区域内旅游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规范整顿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旅游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宣传工作。(需要市旅游局委托授权,可考虑暂时不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合计1194.37 万元,收入决算合计318.99 万元,年初预算与决算收入差额 875.38 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 -73.29 %。其中,财政拨款预决算差异率 -73.42 %,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足,拨款收入减少,非财政拨款1.57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6.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18.9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7.15万元;支出总计426.1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4.2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0.39万元,增长73.40%;支出总计增加180.39万元,增长73.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旅游活动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42万元,占99.50%;其他收入1.57万元,占0.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9万元,占38.90%;项目支出239.60万元,占61.1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3.4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5.98万元;支出总计423.4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9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7.66万元,增长79.60%;支出增加187.66万元,增长79.6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旅游活动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7万元,占38.50%;项目支出239.60万元,占61.4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27.03万元、津贴补贴:70.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09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增加8人,相应费用增加.;公用经费4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培训费:0.56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1.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54万元,较上年减少-2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中国各地方旅交会减少,相应印刷宣传资料减少。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万元,完成预算的67.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预算的7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5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节约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无,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及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夏季活动增加,游客增多,安全排查增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2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旅游专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3万元,比2016年减少-2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参加中国各地方旅交会减少,相应印刷宣传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采购移动厕所;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7万元,比2016年增加38.67万元,增长82.80%,主要原因是:部门业务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无;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比2016年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无,比2016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俊霞      联系电话:0477-859998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旅游局相关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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