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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23 13: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现有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局长1名,工作人员9人,主要负责康巴什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单位构成有综合办公室,民族办公室,宗教办公室,蒙古语文办公室。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实施,做好民族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务,做好民族教育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落实、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理论、政策等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关于少数民族相关优惠政策,经党工委、管委会审定颁布实施。

(四)协助上级民委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分的鉴定、变更工作;根据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组织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五)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 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监督宗教场所财务状况,加强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初审宗教团体提出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及变更手续等;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 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六)管理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发展、保护、传承工作,负责新区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加强对牌匾、广告、宣传标语等的蒙文审批监督。

(七)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关于民族、宗教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等。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根据市、新区要求,协调组织举办各类少数民族文体活动。

(十)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构成有综合办公室,民族办公室,宗教办公室,蒙古语文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69.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53万元;支出总计489.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7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8.97万元,下降15.40%;支出总计减少88.97万元,下降15.4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兑付时间为2016年底;二是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未兑付;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89.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69.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53万元;支出总计489.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7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8.97万元,下降15.40%;支出总计减少88.97万元,下降15.4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兑付时间为2016年底;二是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未兑付;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4万元,占99.7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77万元,占0.3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8万元,占45.30%;项目支出199.75万元,占54.7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8.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9.53万元;支出总计488.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2.9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9.75万元,下降15.50%;支出减少89.75万元,下降15.50%。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惠民补贴结转后2017年付;二是2016年发展资金结转后2017年付;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8万元,占45.30%;项目支出199.75万元,占54.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66万元,津贴补贴86.9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2万元。较上年增加24.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公用经费1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5万元、印刷费3.37万元、差旅费1.55万元、专用材料费5.72万元,较上年减少18.4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兑付。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没有三公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8.46万元,降低60.6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兑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部门应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都      联系电话:0477-8399368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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