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

线索的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16:13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规范监测秩序,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实际采样出具监测报告。包括未到现场采样、实际采样数量不足、采样点位替代、企业停产不具备采样条件情况下开展采样、选择性采样、规避高污染工况采样等。

(二)未做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包括采样后未实际开展样品前处理或实验室分析,凭空编造、套用历史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样品调换、样品替代;直接编造质控样、平行样等质控数据。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全流程,人为修改仪器参数、篡改设备时间、增删修改原始监测数据、选择性记录监测结果、伪造监测时间与人员签字、利用设备作弊功能生成虚假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等。

(四)其他不合规情形。包括超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出具监测报告;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软硬件条件持续达不到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相关要求,长期不具备监测能力却承接业务;委托无资质分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监测报告。

二、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0477-8599904。

(二)举报邮箱:kbsfjjjzww@163.com。

(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机构、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报告复印件等),以便核查办理;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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