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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规范监测秩序,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一、线索征集范围(一)未实际采样出具监测报告。包括未到现场采样、实际采样数量不足、采样点位替代、企业停产不具备采样条件情况下开展采样、选择性采样、规避高污染工况采样等。(二)未做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包括采样后未实际开展样品前处理或实验室分析,凭空编造、套用历史分析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样品调换、样品替代;直接编造质控样、平行样等质控数据。(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包括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全流程,人为修改仪器参数、篡改设备时间、增删修改原始监测数据、选择性记录监测结果、伪造监测时间与人员签字、利用设备作弊功能生成虚假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等。(四)其他不合规情形。包括超出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出具监测报告;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软硬件条件持续达不到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相关要求,长期不具备监测能力却承接业务;委托无资质分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监测报告。二、受理方式(一)举报电话:0477-8599904。(二)举报邮箱:kbsfjjjzww@163.com。(三)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机构、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报告复印件等),以便核查办理;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康巴什区分局2026年10月13日

    2026-10-13
  • 关于对辖区破旧废弃、乱堆放非机动车依法认领处置的通告

    按照《康巴什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品质,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宜居宜行的城市公共空间,近期,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主次干道、商圈街区、校园周边、广场公共区域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全面摸排核实,在蒙欣广场、金信翰林院、鹿鸣大厦、正意广场等重点路段及公共区域,存在大量破旧废弃、长期闲置、无人管护、随意堆放的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上述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人行步道及公共空间,不仅影响城市整体风貌,破坏人居环境整洁度,而且挤占公共通行资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对涉事车辆周边商铺、住户开展走访核查,目前无法核实确认车辆所有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之规定,为规范城市市容管理,切实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与公共秩序,现将相关处置事宜通告如下:一、限期认领清理凡上述排查登记的破旧废弃、长期闲置、乱堆乱放的非机动车车辆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对应车辆停放地点,自行清理、规范处置自有车辆。二、逾期依法处置逾期未清理及规范处置的车辆,依法认定为无主遗弃物品。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将对未认领且未自行清理的非机动车统一集中清理、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有序是每位市民的责任与义务。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为,及时清理、处置家中及公共区域闲置、废弃非机动车,共同守护整洁、安全、有序、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特此通告。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9月29日

    2026-09-29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新要求,现就康巴什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认定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11月12日;网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10月16日17:30;体检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10月16日17:30。体检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永宁街5号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西楼一楼体检中心二、认定人员范围(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三)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五)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三、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康巴什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三)考试相关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四)普通话水平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网报时间:2026年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内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二)在线材料审核(“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同时设置线下“现场确认”办理渠道,保障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途径。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在报名中上传网办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网办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查看是否有红色字体的“有留言”或提示信息,随时保持手机畅通(中国教师资格网预留手机号码),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选择“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于下列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请注意,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完成的材料,现场确认时无须提交。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3日17:00;现场确认地点: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306办公室在线材料审核(“全程网办”)时须上传或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或提供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或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须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扫描件;(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或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或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2.学历证明(1)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须上传或提供;不能核验的,须上传或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上传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上传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3.普通话等级证明(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须上传或提供;(2)不能通过核验的,须上传或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scoreQuery)查询不到成绩,请及时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须提交;(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上传或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永宁街5号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西楼一楼体检中心登记室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医院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咨询吴主任,联系电话18604773789。在指定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体检表由医院返回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申请人无须上传。6.无犯罪记录证明(1)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9个盟市已开通“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业务“全程网办”功能,打开“蒙速办”移动端(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2)未开通网办地区申请人须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保持一致,照片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及联系电话)。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期间,须将其中一张粘贴于体检表上,另一张交至医院体检科医生,由医院统一收集后报送至认定机构。(三)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结束后,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网将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及时关注。公示结束后,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发放证书采用自取或邮寄形式,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信息为准。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请准确填写收件人、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发生丢失,后果自负。选择邮寄形式的申请者,将通过顺丰快递(到付)或邮政快递EMS(到付)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至申请人。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五、其他事项(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477-8599905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9月17日

    2026-09-17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9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安排,我区定于2026年9月18日10:00—10:30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信号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警报信号按以下顺序试鸣。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响180秒。   二、有关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辨识各类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必惊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要做好宣传引导,组织人员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提升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9月13日

    2026-09-13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关于作废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红心党建服务中心相关证照印章的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红心党建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50600MJ2480350D)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民处字〔2026〕第00021号),决定撤销该单位登记,并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缴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全部印章。因当事人称该单位证照、印章均已遗失,上述登记证书及印章无法实际缴回。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现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红心党建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全部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开展活动均属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477 8581391办公地址:CBD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F 区 309特此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2026年9月10日

    2026-09-10
  • 关于康巴什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鄂尔多斯市委、区委安排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净化城市治理环境、规范执法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线索征集范围重点征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渣土运输、户外广告、占道经营、违建管控等领域涉黑涉恶、行业乱象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问题线索,具体如下:(一)市容管理领域黑恶乱象。以暴力、威胁、滋扰、围堵等手段垄断区域占道经营、夜市摆摊、流动摊贩资源,强行收取“保护费”“摊位费”;纠集人员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欺压普通商户、流动摊贩,扰乱市容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行为。(二)工程及行业垄断涉黑线索。在渣土运输、垃圾清运、市政维修、园林养护、户外广告安装拆除、城市保洁等行业,恶意串通、抱团垄断市场,恶意压价、排挤竞争对手,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操控行业价格、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涉黑涉恶行为。(三)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线索。社会闲散人员、涉恶团伙以暴力、威胁、恐吓、辱骂、围堵、纠缠等方式,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恶意阻挠违建拆除、占道整治、违规经营清理等执法工作,暴力抗法、报复执法人员及举报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四)违法建设涉黑涉恶线索。勾结他人违规抢占土地、私搭乱建,恶意抢建违建套取补偿;以煽动闹事、聚众施压等方式抗拒违建管控、阻碍执法拆除,形成片区违建势力、扰乱城乡建设秩序的黑恶乱象。(五)执法履职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城管系统干部职工、执法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违规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违规渣土运输、非法广告等违法行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充当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失职渎职、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六)其他涉黑涉恶乱象线索。城市管理领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侵害群众和商户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突出行业乱象问题。二、举报方式来访举报:康巴什区孵化大厦1216办公室举报电话:0477-225964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三、举报须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翔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时请尽量提供具体时间、事发地点、涉事人员、违法事实、影像资料、聊天记录、凭证单据等有效线索及证据,便于核查处置。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散布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我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全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2026-09-09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一、线索征集范围(一)非法放贷。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地方金融业务,借助黑恶势力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收取超高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的。(二)套路贷。地方金融组织及其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利用从业身份为开展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垒高债务牟利的。(三)暴力催收。放贷过程中实施暴力、软暴力催收,采取殴打、恐吓、滋扰纠缠、非法拘禁、堵门骚扰、恶意骚扰亲友等手段追讨债务的。(四)其他地方金融组织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二、举报方式(一)举报电话:0477—3886986(二)举报邮箱:kbsjrb@163.com三、举报须知(一)欢迎广大群众、企业单位积极检举揭发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二)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举报人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此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2026年9月8日

    2026-09-08
  • 关于康巴什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安排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一、线索征集范围(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六)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二、举报渠道(一)中央扫黑办举报渠道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入举报渠道。(二)自治区扫黑办举报渠道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0096)2.举报电话:0471-486234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3.电子邮箱:nmgshce@126.com(三)鄂尔多斯市举报渠道1.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 C 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017000)2.电话举报:0477-898870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3.电子邮箱:eedsshce@163.com(四)康巴什区举报渠道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专项组办公室(邮编:017000)2.电话举报:0477-850035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3.电子邮箱:kbspajs@163.com(五)康巴什区政法各单位举报渠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1.康巴什区公安分局,地址:康巴什区乌兰木伦街1号院内,举报电话:0477-8589717;2.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康巴什区纬一支路,举报电话:0477-8563010;3.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地址:康巴什区乌力吉路与鄂尔多斯大街交叉口南,举报电话:0477-8399382;4.康巴什区司法局,地址:康巴什区孵化大厦一楼101室,举报电话:0477-8580877。三、举报须知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禁毒反恐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办公室2026年9月3日

    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