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4·11”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为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相关要求,康巴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6年5月26日印发《成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4·11”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落实评估工作组的通知》(康安办〔2026〕50号),成立了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对“4·11”一般坍塌事故的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1日下午13时许,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6号楼东侧污水管道更换作业维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1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最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已于2025年8月8日获得区人民政府批复。
二、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乔某某,因安全意识不强,未能对现场风险进行辨识,未及时发现坍塌的事故隐患,导致其被掩埋窒息而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某某。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科科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未组织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劳务用工人员施工安全失管失控。在事故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安某某于2025年9月12日将罚款全部缴清。同时,安某某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3.郝某某。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后勤管理处处长,在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给予郝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报自治区纪委备案。
4.贾某某。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副院长,作为学院分管后勤管理处的院领导,在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贾某某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韩某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未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韩某某进行专题约谈。
6.贺某某。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未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贺某某进行专题约谈。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将涉及开槽的施工项目承包给临时劳务用工人员,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及时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因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在该起事故中负管理责任,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该单位于2025年9月16日将罚款全部缴清后,依法结案。
2.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于2026年8月3日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深刻检查并于2026年2月3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的工作安排。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罚情况
上述责任人的罚款已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执行完毕,资料已归档,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已由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执行完毕,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的相关处理资料已归档。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已重新制定零星维修工程及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发包流程、资质审查(严禁发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合同与安全协议签订、项目负责人任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留存记录)、现场监督检查等要求。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已将市属高校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建立了高校安全责任传导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四、评估意见
本次评估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刻吸取“4·11”事故教训。通过评估核查,促进了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对遏制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压实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