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公告
关于付立新在康巴什区湖滨路与那日街西侧志远驾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彩钢房150平米、围挡高2米长100米)的行为,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27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鄂康城限拆决〔2026〕第4号),责令付立新于2026年7月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付立新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的公告,限付立新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构筑物。如付立新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上一篇 |
精管市容秩序 护航暖城盛宴
下一篇 |
整治流浪犬隐患 守护城市公共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