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公职人员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按照土地确权相关要求,核减被确为林地面积和已征耕地面积后的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或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核算。
四、申请程序:(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社区级登记、张榜公示、各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社区级登记。社区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各社区务必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社区公示要采取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居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社区盖章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各街道办事处。
2.街道级审核。街道负责组织对各社区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街道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街道公开场所公示后,于2025年6月 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附件2)随文上报区农牧和水利局,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清册和公示影像资料一并上报。
3.区级确认。区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区农牧和水利局要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组织开展抽查。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二)补贴资金发放。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文件要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提级发放,市财政局将根据区农牧和水利局和财政局审核上报的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中。
(三)对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五、申请材料:
1.社区级登记。社区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进行逐户登记、填表造册,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社区负责人签字确认、社区盖章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各街道办事处。
2.街道级审核。街道负责组织对各社区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街道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街道公开场所公示后,于2025年6月 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附件2)随文上报区农牧和水利局,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清册和公示影像资料一并上报。
3.区级确认。区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
六、咨询电话:0477-8595987
七、受理单位: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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