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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30 09:3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出台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平抑粮油价格波动的重要抓手。

为规范我区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压实储备管理各方责任,保障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健全“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成品粮油储备运行机制,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管理原则:

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市场运作、动态轮换

运行模式: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 

三、各方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主管部门):成品粮油储备行政管理主体。负责制度制定、预算建议、监督检查、费用审核申报、联合下达承储计划、协调储备各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储备补贴资金预算统筹、补贴复核、资金拨付、专项资金监管,建立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农发行相关分支机构:协同下达承储计划,提供信贷支持,实行库存挂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负责利息测算与信贷监管。

承储企业(主体责任):承担承储、轮换、日常管理,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四、计划管理核心要点:

1.储备规模标准

康巴什区城区常住人口成品粮油储备(含必要小包装)分别按照粮每人每天0.5公斤、油0.05公斤的标准,达到10天市场供应量。如国家、自治区和市有新的政策要求,则按最新规定执行。根据区人口、市场等变化情况,3-5年调整一次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储备量,成品粮油储备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2.储备质量标准(执行国标)

大米:GB/T1354-2018

小麦粉:GB/T1355-1986

玉米油:GB/T19111-2017

大豆油:GB/T1535-2017

花生油:GB/T1534-2017

葵花籽油:GB/T10464-2017

国标更新后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仓储管理规范:

1.承储企业准入条件

工商注册在鄂尔多斯市域内,独立法人;

经营、信用、财务状况良好,配备专职保管、检验人员;

仓储设施达标,优先布局交通便利、监管方便、具备先进储粮设施主体。

2.红线禁止行为

串换品种、调整等级、变更储存地点、擅自动用储备;

用储备粮油抵押、质押、担保、抵债、期货交割。

六、应急动用:什么时候可以动用储备

动用触发情形

1.粮油明显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

2.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

3.区政府认定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动用流程 

区发改研判形势→会同部门拟定动用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启动预案、组织投放保供。

应急结束后

应急状态解除、市场平稳后,及时补库,恢复储备规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七、补贴资金政策

1.计价规则:以首次入库采购价作为固定结算价,作为贷款核算依据。

2.包干补贴标准:

️成品粮:保管费200元/吨/年+轮换费200元/吨/年

食用植物油:保管费300元/吨/年+轮换费300元/吨/年 

3.预算与拨付:补贴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发改、农发行联合验收,每年分两次拨付;财政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拨款指标。

4.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专户专项核算利息、补贴资金。

八、附则&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自治区后续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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