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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浪乞讨”到“流散人员”:一词之变,见证社会救助的文明升级

来源:康巴什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6:18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共7章78条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从“管控逻辑”向“尊严逻辑”的深层进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引发广泛关注:沿用多年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被修改为“流散人员”。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解释,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将“流浪乞讨人员”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

这一修改的意义,远不止于修辞。过去,“乞讨”二字自带道德贬义标签,而“流散”指向的是状态而非身份,是遭遇而非品性,更具客观描述含义。去标签化的修改,实质上是将“人格尊严”重新置于救助制度的圆心,有助于帮助流散人员卸下羞耻感,主动求助,加快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新法施行后,康巴什区民政局迅速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制定出台《康巴什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对救助对象与救助内容、主动发现与街面巡查机制、救助资金使用及报销规定、工作流程和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法规范开展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近期,一名17岁外来务工遇困人员到康巴什区民政局求助。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规定,第一时间开展身份核实、健康问询和需求评估,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照料服务,并积极联系其亲属,协助做好后续返乡安置工作。同时对返乡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确保其安全返回、妥善安置。一次及时的救助,让这名暂时“流散”的年轻人感受到了城市的温度与制度的善意。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面对流散人员数量减少但务工不着、临时遇困等增多的新情况,康巴什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发挥动态监测作用,加强对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重点群体的关注,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同时,积极构建政府、社会、群众协同发力的救助格局,链接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慈善帮扶等更多资源,帮助遇困人员更好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在一个共同富裕成为核心目标的时代,任何人都有可能在职场、家庭、经济周期中暂时“流散”。法律对那些暂时失去坐标的人,保留足够的耐心与尊重;而民政部门要做的,就是织密救助网络,用精准、包容、有力度的救助工具,接住每一个可能滑落的人,让每一个暂时“流散”的人,都能找到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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