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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6-10-16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编码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本级 国家机关 150603FYXZ020 诉讼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政府制定

 

  国务院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保全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内发改费字〔2015〕103号
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内发改费字〔2015〕104号
2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政府部门 150603NSXZ0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7元/m2;                                  

 

  石油、天然气开采期间:1.4元/m2;                                非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采期间:2元/t;                            取土、挖矿(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0.3~1元/m3;                           排放废弃土、石、渣:0.3~1元/m3。

政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和水利行政部门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财税〔2020〕58号、内税发〔2020〕106号、财税〔2023〕9号  
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部门 150603ZJJJ003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执行标准为内政发〔1999〕12号 政府制定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 

 

  综函〔2002〕 

  3号,内政办字 

  〔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4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本级 政府部门 150603FGXZ019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2.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盟市、旗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核定,税务局征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内计费字〔2002〕1105号、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内人防发〔2012〕31号、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内税发〔2020〕106号  
5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卫

  生健康委员

  会

鄂尔多斯市康

 

  巴什区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150603WJXZ018 非免疫规

 

  划疫苗储

  存运输费

行政事业

 

  性收费

对疫苗厂家供

 

  应的非免疫规

  划疫苗进行储

  存并向疫苗接

  种点配送

10元/支 内蒙古自治

 

  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

  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

 

  于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相关收费管理

  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242号

 
6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事业单位 150603CSGLXZ0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 沥青混凝土路面(29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

 

  

政府制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内价费字〔1995〕第1号、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国办发〔2020〕27号 说明:收费总额=建成周期系数×收费标准
环保砖人行道路(11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二年内:4)
石材人行道路面(36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三年内:3)
石材侧石(260(延米)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四年内:2)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回填水撼沙收费 沥青混凝土路面(42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 

 

  (一年内:5) 

  

环保砖人行道路面(30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二年内:4)
石材人行道路面(490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 

 

  (三年内:3)

石材侧石(260(延米)元/平方米)建成周期系数(四年内:2)
7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事业单位 150603RSBZ005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参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2022〕93号)文件 政府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 意 见 》 ( 国发〔2006〕5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 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 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 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 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办 发〔2006〕9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 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 〔201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 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 证金的通知》 ( 国办〔 2016〕49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条例》 ( 国务院令第724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2022〕93号)

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执收
8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政府部门 150603ZRXZ008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耕地开垦费 3.9万元/亩 政府制定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内发改价费字〔2025〕29号、内财税函〔2025〕154号  
政府部门 150603ZRXZ007 土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闲置费 出让价款20%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 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

政府部门 150603ZRXZ001 临时用地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用地补偿费 15元/平方米/年 政府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租赁费)的批复(鄂康政发〔2022〕116号
政府部门 150603ZRXZ002 土地出让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出让金 依据土地出让评估报告结果 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
政府部门 150603ZRXZ006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复垦费 依据土地复垦方案测算结果 政府制定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税务康巴什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税务康巴什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150603SWJJ00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政府性基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2022年费率为1%,2023年起费率为0.5%。 政府制定 财综〔2011〕2号,内政发〔2012〕41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内财非税〔2018〕1356号,财税〔2020〕72号,财税〔2023〕9号,内财税〔2021〕1055号  
150603SWJJ004 教育费附加 政府性基金 教育费附加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政府制定 《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150603SWJJ005 地方教育附加 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2%计征。 政府制定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内政字〔2016〕6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内财税〔2020〕633号  
150603SWJJ006 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府性基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费率3%。 政府制定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预〔2014〕368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内财非税〔2019〕736号,内财税〔2020〕602号、财税〔2025〕7号、内财税〔2025〕178号  
10 森林和草原局康巴什区分局 森林和草原局康巴什区分局 政府部门 150603LCJJ009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6元;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林地,每平方米3元,其中: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前地类标准征收。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税〔2025〕539号文件。 政府制定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3〕9号,内财税〔2025〕539号  
11 康巴什区交通运输局 本级 政府部门 150603JTXZ001 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其他涉企非税收入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赔补偿 执行内交发〔1998〕383号和内交发〔2009〕38号相关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 内交发〔1998〕383号、内交发〔2009〕38号、内财非税〔2018〕1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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