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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2 10:23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府办发〔2026〕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发〔2021〕4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 

今后,此项工作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内政办发〔2025〕35号)执行,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