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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私搭乱建不可取!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9-14 16:25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为持续规范住宅小区公共秩序,整治小区私搭乱建突出问题,维护公共空间权益与居住安全,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小区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处置,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以真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引导辖区群众树立依法建设理念。 

   一、案情简介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陆续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小区部分一楼业主存在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私自圈占扩建“私家小院”的违法行为。接到线索后,区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经现场勘验,该小区9户业主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住宅室外公共区域搭建构筑物、圈占公共绿地。 

  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认定上述9处均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构筑物。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为有效维护城乡规划管理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等规定,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康巴什公安分局2026年9月2日依法对该小区9处违法构筑物依法启动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消除违法建设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三、案例警示

  住宅小区建设改造必须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应当切实落实房屋使用主体责任,所有室外改建、搭建、扩建行为均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依规规范建设施工;各类构筑物、附属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规范实施,严禁为降低改造成本擅自实施未经审批的私搭乱建、室外扩建、违规改造等违法建设行为。

   

  

 

  在此提示广大住宅小区居民:不少居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露台、小院、房屋周边区域属于私人范围,简单搭建改造无关紧要。事实上,只要处于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搭建构筑物都必须依法履行审批流程。私自搭建的构筑物不仅面临拆除、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搭建物脱落、坍塌还会威胁自身和邻里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影响房屋后续交易流转。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加大住宅小区违建排查整治力度,严查私搭乱建、擅自扩建、违规改造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整治,警示广大居民严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守法义务,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行为,共同维护整洁规范、安全有序、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